绵阳普明中学关于第二次发放延考区高校新生交通补助费的通知 PDF 打印 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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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教务处   
周三, 2008年 11月 19日 09:54
一、发放对象
在普明中学报名、参加2008年高考被普通专科以上大学录取且招办录取库里有录取信息的、在2008年9月20日-——10月20日第一次发放高校新生交通补助费时未领取的高三应届毕业生。
二、发放标准
    省内高校每人150元,省外高校300元
三、发放地点
绵阳普明中学招生办公室(普明中学教学楼一楼)
四、发放时间
即日起至2008年11月27日
五、要求
领款时需交验下列原件,并留存复印件
准考证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高校缴费单(或高校就读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)

绵阳普明中学教务处
2008年11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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